热景生物: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5672019091988 | 本次销户 |
2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20000008856100030820093 | 已注销 |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质保金等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鉴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
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