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8,544,00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8,544,00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3.291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3.291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8,472,632 | 99.7499 | 69,872 | 0.2447 | 1,500 | 0.0054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李金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