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德林海(688069)公司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德林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德林海签订《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德林海业务经营情况,对德林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林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德林海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德林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德林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事项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未发生前述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上半年度,德林海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德林海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公司在新型技术研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技术路线,或者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则在技术上可能出现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追赶并超越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技术升级迭代风险,对未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公司秉承一贯重视技术创新的风格,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技术驱动”发展理念,紧盯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服务的能力,提高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吸引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加大与研究机构的合作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技术创新,推动新技术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

(二)经营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多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部分地区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是国家以及省一级的治理专项资金、专项债,资金争取及资金拨付流程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公司主要客户系承担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重要湖库蓝藻治理重任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可收回性具有一定保障。近期中央会议指出“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后续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应的落地措施,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已制定了针对性的款项催收制度及奖励措施,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

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若部分地方财政出现紧张导致地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的财政压力增大,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的压力,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前期杞麓湖项目进展的风险

自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杞麓湖治理中政府存在截污沟污水不治理等问题,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整改以来,公司一直积极配合通海县政府落实玉溪市“湖泊革命”动员大会上提出的“三湖”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五字要求,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开展功能优化改造的站点已实现治理截污沟污水的目标。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有关事项请示的回函中回复:根据 2023 年2月4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反映,涉及到杞麓湖督察反馈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公司各站点正常运行,继续履行原项目合同,同时政府部门将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杞麓湖治理资金,资金到位后将会统筹安排优先考虑支付公司欠款,逐步解决长期拖欠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部分项目回款,政府部门表示会和公司商议欠款偿还的相关事宜,同时双方正在积极沟通后续运维合同的签订事项。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按合同约定确认已履约部分的收入、按公司既定的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公司不断规范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明确责任人,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

3、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板块中各地区各类具体业务类型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及部分业务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确认收入在各期的分布差异,导致了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动。公司一贯秉承着“问题导向+技术驱动”的核心生产经营理念,该理念也是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根本原因。未来,随着具有富营养化治理需求的湖库数量增加,业务规模明显提升,公司不排除通过实施市场开拓策略加快市场推广,也可能因面临同行业其他竞争者竞争压力加大,而采取适当的定价策略

提升整装技术装备竞争力,各地区的富营养化治理要求、水质环境、地质环境、建设标准和施工难易程度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不同项目的毛利存在一定的偏差,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

4、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存在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公司主要客户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通常而言,该类客户在上半年确定项目投资计划并进行预算审批,然后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合适的蓝藻治理整装技术装备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实施阶段支付账款。公司通常上半年按照客户要求参与政府招投标程序,项目中标后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业务合同组织采购,于下半年在整装技术装备交付给客户并经过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各季度内较为均衡发生,从而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可能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较为明显。

5、单个湖泊蓝藻治理和水治理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我国重要湖泊水库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繁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助推了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水污染治理的市场需求增长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已基本形成“三水统筹”等系统治理的格局,这也使得公司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就具体单个湖泊而言,以藻水分离站为主的蓝藻治理业务及水治理业务拓展因涉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当地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预算、用地报批审批程序,在一定情况下,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出现阶段性投入下降的风险,进而引起公司在单个湖泊收入波动风险。对此,公司将坚定以科技赋能、因地制宜、

一湖一策来持续推进技术与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不断推进相关技术、产品的纵向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保持长期稳定经营以分散风险。

6、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采用分步分散方式在太湖、蠡湖、异龙湖、鹤地水库等地开展水质及底泥污染情况的监测,需要根据不同湖情状况下,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再对主要设备、系统及软件进行调整优化,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漫长;“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由于总部大楼延迟验收交付导致大楼的设计、装修工程较原有计划有所放缓。目前,总部大楼的装修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公司原有的募投项目已不能满足现有业务发展,为进一步满足治理相关需求,公司于2022年11月对募投项目的内部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公司会继续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风险。

(三)行业风险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较少,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参与者获取的收益水平也较高。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蓝藻治理及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防治需求日益迫切,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投入逐年递增,行业呈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较高的收益以及广阔的市场前景会吸引其他外来竞争者进入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竞争对手的增加可能会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收益。公司将不断学习所在行业、产业政策及前沿技术,不断提升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技术装备的性能、不断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以满足不同客户、不同应用领域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司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多为承担国内大型湖泊治理任务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外部环境影响,部分地区地方财政出现了暂时性的预算收紧,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主要影响为部分业务拓展和采购订单有所延后,但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若前述影响在短期内不能缓解,可能给公司对于特定客户的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带来风险。公司会密切关注地方财政预算相关事宜,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相关资金的落实,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拓展新的客户,努力扩大业务服务范围,减轻部分地区地方财政暂时性预算收紧所造成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105,653,888.80190,750,805.11-4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8,120.7541,070,966.73-11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91,539.6231,837,499.06-140.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60,347.301,507,181.65-4,735.16
主要会计数据2023.6.302022.12.31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6,238,217.221,479,080,672.29-2.90
总资产1,658,873,201.731,783,950,098.77-7.01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35-1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35-114.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27-140.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02.74减少3.1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72.12减少2.9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084.42增加5.66个百分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是由于宏观环境影响,公司部分湖库治理业务的项目推进工作有所推迟或延缓;二是公司部分在手订单尚未确认收入,如《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该项目2022年10月已通过客户完工验收,但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入运维期,需分阶段考核确认收入;

2、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是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二是受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开展地区的地方财政受到了一定影响,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不及预期,由于应收账款账龄迁徙,本期坏账计提金额为3,416.70万元(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增加约843.13万元(含其他应收款);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

受宏观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开展地区的财政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不及预期;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及坏账增加,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2,607,0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5,810,640股,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上年同期每股收益已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数重新计算。

综上,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

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的公共需求,2007年公司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技术路线,打破“磷释放—蓝藻快速繁殖—消耗溶解氧—加速磷释放”蓝藻水华持续爆发与水体沉积物中生物可利用磷不断释放之间的恶性循环,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工厂化、无害化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对大规模大面积、蓝藻集中爆发的湖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2016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蓝藻爆发生长,对于水体治理、资源控制等具有常态性、显著性的效果。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形成了目前国内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

公司基于上述两条技术路线开发出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 加压控藻船、卷吸式大通量推流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多适应性、多样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并不断升级创新,目前已迭代形成以第二代技术为核心的成套设备链,能够适应不同的水域地理环境,满足多样化的治理需求。相比行业内其他企业产品主要适用于藻密度较低的富藻水,公司研发的技术装备不仅可处理各种藻密度的富藻水,还可高效处理含固率0.5%以上的浓藻浆,对于富藻水的除藻率大于95%,对于高浓度藻浆除藻率可高达99.99%,在清除大量蓝藻的同时还可携带出大量的氮磷,成为内源治理的重要措施,也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和湖库藻情的多样化,结合两条技术路线不同技术装备的搭配应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提升治理能力。

公司长期致力于蓝藻水华灾害处置以及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机制、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装 备研究,储备了丰富的基础数据、技术装备,并适度超前研究、超前开发,积极引导政府公共需求升级,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创造条件,提高蓝藻治理效果、效率。公司的重点研发方向包括蓝藻和水环境研究、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藻水分离、加压控藻、干泥法清淤等技术及技术装备研发和藻泥等

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四个方向,积极推进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的监测预警及防控,进一步打通蓝藻治理、藻泥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加快推进技术的纵深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横向拓展。

(二)市场地位和品牌优势

作为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综合服务商、蓝藻治理的头部企业、整湖治理的先行者,公司系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多个具有重要影响、大型湖库上成功进行大规模、工厂化、无害化灾害应急处置与防控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受各地政府部门委托为3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对其中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升级改造,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进行运营管理。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仅在区域湖库建有少数站点,公司目前已在国内蓝藻灾情较为严重的大型湖库治理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地位突出。公司先后被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无锡市水利局授予“治藻尖兵”称号(2008年),被昆明市官渡区水务(滇管)局授予“治藻尖兵、誉满三湖”称号(2018年),被湖州太湖度假区治水办授予“治藻尖兵、誉满太湖”称号(2019年),被巢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蓝藻防控先进单位”称号(2021年)。公司先后收到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养护单位赠予的“服务保障好、共护淀山湖”锦旗,江西省鹰潭市生态环保局赠予的“治藻尖兵、誉满鹰潭” 锦旗。2022年至今,公司分别收到来自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古城镇人民政府、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农业农村局、重庆开州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支委的表扬信,对公司的蓝藻应急处置工作给予高度认可与肯定。凭借成熟先进的技术装备与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所带来的众多项目的成功实施,德林海在业内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的市场声誉,品牌优势显著。

(三)市场先发优势

2007年针对太湖蓝藻爆发引发的饮用水危机,公司针对国内大型湖库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路线,首次提出藻水分离站的概念,将自主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成功应用于太湖地区的第一座藻水分离站。2013年,公司进入巢湖蓝藻治理市场,以1个整装成套项目落地为起点,到2018年已实现新增3个大型整装成套项目;2017年,公司在洱海的第一个项目落地,成立子公司维护和开拓市场,次年在洱海及周边湖库水域有效实现了业务大幅增长。2016年公司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的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研发出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蓝藻水华防控技术装备并向市场推广。公司在蓝藻治理行业深耕多年,提出并形成了国内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完整的应急处置与防控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开发成套技术装备并成功应用,在我国蓝藻治理行业起到了先导作用和示范效应,市场先发优势突出。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在巢湖流域首次实现商业化应用,公司已陆续在太湖、巢湖等湖泊建设了24套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该装备具有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地清除水体蓝藻水华的技术优势,为公司蓝藻应急处置与预防控制提供了一种重要手段,也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未来的持续拓展能力。

(四)平台效应优势

2007年无锡蓝藻水华爆发引发供水危机后,基于太湖治理在全国湖泊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公司在滇池、太湖、巢湖、洱海等国内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的大型淡水湖泊已建立了以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为主的规模化的公共设施平台。随着公司“加压灭活、原位控藻”蓝藻水华预防、控制技术路线的实施及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公司已建立形成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等岸上、水下多方位、立体化、规模化湖库蓝藻治理基本设施平台。为了保

证公共设施的稳定性,政府部门在采购时往往会优先选用与现有平台兼容并已广泛应用的技术装备,因此公司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平台已形成明显的平台效应,后续进入该区域市场的竞争者需在现有平台上加载能够兼容的蓝藻治理、藻泥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技术设备,构成了兼容性壁垒。公司则充分运用岸上业已形成的藻水分离站平台、水中原位控藻各类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湖长健康管理工作站等装备的商业化应用,并加大潜水打捞、蓝藻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迭代攻关力度,力争完善岸上、水中技术装备互通共享的蓝藻预防与控制闭环系统,打造更加完整的蓝藻治理、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凸显平台效应优势。

(五)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被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定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甲级(评价类别:生态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甲级(评价类别: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能力一级(评价范围:1、水污染治理工程:湖泊蓝藻治理工程;2、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水体修复工程)的专业化蓝藻治理企业。公司制定的“DLH 型藻水分离站”企业标准、“湖库蓝藻水华应急控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滇池蓝藻处理站藻泥含氮、磷的计量方法”昆明市地方标准、“蓝藻应急原位处理要求”安徽省地方标准、“深潜式高压灭(控)藻器”企业标准等,为持续推动公司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先后开发的藻水分离系统集成、移动式藻水分离车、加压控藻船、深潜式高压灭藻成套装备等多项技术装备已在“三大湖”(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洱海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灾害紧急处置中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已经构建起问题导向-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急处置与防控应用-资源化利用的良性的业务发展模式,建立起集技术研发、系统设计、装备集成、解决方案设计、运行维护服务、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全方位蓝藻治理服务体系,能够基本实现对各类藻情湖库蓝藻治理的全覆盖,具备满足多样化政府公共需求的能力。星云湖项目的实施,表明公司蓝藻治理业务已经开始从为太湖、巢湖、滇

池、洱海等超大型湖泊提供以应急处置为目的的单个项目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延伸至为中小湖泊以改善水质、解决富营养化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提供解决方案以及技术装备,对公司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为了满足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等战略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加大了研发投入。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10,652,472.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20,786,524.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29,742,900.32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1,936,752.4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280,000,000.00
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注1)51,355,943.40
回购股份交易费用净支出13,175.33
银行手续费支出1,378.03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43,969,798.3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520,405,449.45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520,786,524.74
差异(注2)381,075.29

注1:用于回购的超募资金51,355,943.40元,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注2: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银行无锡太湖支行526174914496264,876,373.31
中信银行无锡城西支行811050101400145381088,624,006.85
江苏银行无锡河埒支行28010188000242048167,286,144.58
合计520,786,524.74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德林海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与公司关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胡明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45,080,00038.93
孙阳董事2,022,4271.75
马建华董事、副总经理784,0000.68
胡航宇监事784,0000.6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雁滨 安 超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