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
季润芝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9日
独立董事:
王岩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9日
独立董事:
郭昱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