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系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规划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