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88069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
2025-00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原则……(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 |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一)利润分配原则……(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