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子公 司”)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诉讼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胜诉);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 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申请解除对涉案第三阶段进度款 的监管措施,该款项预计将于近期由公司享有支配权,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鉴于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已明确,公司将在编制 2025 年年报时,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将2024 年度计提的4,807.95 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将进行更正。本次终审判决的执行将对公 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涉案款项的收回及会计 处理尚在进行中,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响以会计 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江川区水利局”) 一直未解除“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以下简称“星 云湖项目”)合同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 年3 月29 日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云0403 民初416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024 年4 月28 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云04 民辖10 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变更为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2)。
2024 年6 月24 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 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玉溪市红塔区人民 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 案并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
2024 年11 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云0402 民初248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 被告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0,625,501.32 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 年11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 年11 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25 年 2 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案号为【(2025) 云04 民终26 号】的立案受理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2 月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6 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 云04 民终2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024)云0402 民 初2481 号】,并驳回相关诉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6 月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9)。
2025 年8 月,玉溪子公司向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新的诉讼 请求,诉请解除三方共管协议、玉溪子公司共管账户上6,352.50 万元资金享有资 金及其利息的支配权及向玉溪子公司承担违约金1,400 万元等。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5 年8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 年12 月,玉溪子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402 民初62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江川区水利局通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解除对玉溪子公司银行账户内“星云湖项目”第三阶段进度 款6,352.50 万元的监管,玉溪子公司对上述进度款享有支配权;由江川区水利局 向玉溪子公司支付以上述进度款6,352.50 万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 即年 利率3%自2025 年6 月12 日起计算至第三阶段进度款解除监管之日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共429,426 元,由玉溪子公司负担70,001 元,由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359,425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1)。
2026 年1 月,公司收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相关通知及文件,江川区水 利局就一审判决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近日,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云 04 民终140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9,425 元,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审判决公司胜诉。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申请解除对涉案第三阶段进 度款的监管措施,该款项预计将于近期由公司享有支配权,将增加公司经营性现 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鉴于诉讼事项的终审结果已明确,公司将 在编制2025 年年报时,依据终审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将2024 年度计提的 4,807.95 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司《2025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将进行更正。本次终审判决的执 行将对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产生积极影响,鉴于目前涉案款项的收 回及会计处理尚在进行中,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指标的最终影 响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