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关于诉讼的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原告。
元。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99,620,874.83 元及违约金2,132,935.37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 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 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就通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被告”)一直拖欠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工程价款余 额199,620,874.83 元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 年5 月20 日收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云04 民初11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通海县水利局
被告:通海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本金199,620,874.83 元,并判令原告对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2,132,935.37 元(依照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 系按照占用资金利息计算;以本金199,620,874.83 元为基数至还款之日的资金占 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6 年5 月10 日为2,132,935.37 元(199,620,874.83 元×3%×逾期天数130 天/365 天);
3、本案诉讼、保全、担保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0 年6 月24 日,公司与被告通海县水利局及其招标代理云南舜意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 提升项目一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由设备采购款与运行 费用两项组成,其中:设备采购总价197,699,920.00 元;三年运行费用暂估为 170,805,000.00 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水质运维的目标已全部实现。2025 年 度,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杞麓湖的水质已达标,并实现“脱劣”。
根据各方的结算,本项目前期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及运行费用为 296,447,029.65 元,2023 年10 月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放弃了20,396,154.82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云南地区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6),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止,公司累计收到被告支付款项 76,430,000 元,被告尚欠公司工程价款余额为199,620,874.83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险。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