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688069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
2026-0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633,036股?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每股转增
0.4
股?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2026/6/15 | 2026/6/16 | 2026/6/16 | 2026/6/16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经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00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3,917,40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09,082,591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4,541,295.5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转增43,633,0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633,03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息)价格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9,082,591×0.50)÷113,000,000≈0.4827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109,082,591×0.40)÷113,000,000≈0.3861(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827)÷(1+0.3861)元/股。
三、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2026/6/15 | 2026/6/16 | 2026/6/16 | 2026/6/16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胡明明先生、孙阳先生、马建华先生。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均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转增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 0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 113,000,000 | 43,633,036 | 156,633,036 |
| 1、A股 | 113,000,000 | 43,633,036 | 156,633,036 |
| 三、股份总数 | 113,000,000 | 43,633,036 | 156,633,036 |
六、差异化送转股导致相关股东持股变化的情况
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差异化送转完成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持股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持股比例(%) |
| 胡明明 | 45,080,000 | 39.89 | 63,112,000 | 40.29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程序均未履行完毕。
七、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56,633,036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6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