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纵横股份(688070)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070 公司简称:纵横股份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 9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A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长实施期并增

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延长实施期限以并增加项目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34,664.7821,502.3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21.531,983.22
3补充流动资金4,514.214,514.21

合计

合计44,600.5227,999.75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拟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增加专项研发费用投资。后续研发中心所需相关设备公司根据研发需求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拟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减情况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886.00720.881,000.00-1,886.00
专项研发费用投资3,134.501,262.345,020.501,886.00
预备费301.030301.030
合计6,321.531,983.226,321.53

其中,专项研发费用投资原计划用于无人机训练系统、大载重无人机系统、新型光电系统三个专项项目研发。现根据公司产品规划调整,拟终止专项研发费用投资中无人机训练系统、新型光电系统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将其余费用投入全部用于大载重无人机系统研发。无人机训练系统、新型光电系统的后续投入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实施,已形成的部分研发成果将应用于公司后续产品开发。

专项研发费用投资拟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拟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无人机训练系统1,231.0056.5656.56
2大载重无人机系统877.001,135.254,893.41
3新型光电系统1,026.5070.5370.53
合计3,134.501,262.345,020.50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下的重点产品研发任务的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公司产品研发任务,结合当前公司产品研发进度,拟延长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公司原定实施期限为从公司首笔自筹资金投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即建设期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为确保研发项目顺利实施并高质量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公司拟将原定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预计在2023年12月完成项目实施。

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2023年4月2023年4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6月2023年12月
3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2021年4月

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一)拟增加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在已有实施主体基础上增加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云龙科技”)作为实施主体。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云龙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1、云龙科技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其设立的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云龙科技设立后负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大载重无人机系统子项目的实施。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云龙无人机进行增资、借款等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利用募集资金增资或借款的金额在大载重无人机系统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内根据项目实际运行需要灵活确定。

3、云龙科技以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云龙科技其他股东将不对此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实际借款时,公司将与云龙科技签订更为详细的借款协议,确保云龙科技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云龙科技设立后,公司将与新增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求,为快速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大载重无人机这一战略新产品尽快完成研制并投入市场,公司引入专业团队,设置控股子公司。本着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及团队人员长期稳定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进一步完善无人机产品谱系,提升公司在无人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进一步提升与巩固公司在无人机领域的领先优势,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

六、募投项目内部投资调整、延长实施期及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延长实施期及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确保公司战略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