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
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6日,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任斌先生与自然人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于2024年2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在原协议基础上,将协议有效期中可解除协议的时间延长至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同时王陈先生、陈鹏先生认可任斌先生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任斌先生与自然人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于2019年11月1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5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作出行使相关表决权、决定权或提出议案等意思表示之前,应当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协商一致意见;如各方对同一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以任斌对待决事项的意见为准。上述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时终止;但各方以任何方式解除协议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5年。
任斌先生当前直接持有公司2,050.20万股,为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永信大鹏”)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任斌先生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鹏、王陈、陈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控制公
司56.18%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比例 | 控制关系 |
1 | 任斌 | 2,050.20 | 23.41% | 本人 |
2 | 王陈 | 1,366.80 | 15.61% | 一致行动人 |
3 | 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00.00 | 10.28% | 实际控制 |
4 | 陈鹏 | 603.00 | 6.89% | 一致行动人 |
合计 | 4,920.00 | 56.18% |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论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是否变化,亦不论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何变化,均受《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束;各方均应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各项事务中保持一致,除非《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依法终止或解除。
(二)各方确认,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第四条中对协议有效期的约定变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各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解除一致行动时终止;但各方以任何方式解除本协议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正式上市后届满10年。
(三)王陈、陈鹏确认并承诺:认可任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地位,不会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达成任何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协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类似协议或安排),亦不会与公司其他股东参与或实施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控股股东地位的任何其他行为。
(四)本补充协议是《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约定内容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
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任斌先生,未发生变更,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