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11楼A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9,183,82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9,183,82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158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158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关于选举任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158,375 | 99.9482 | 是 |
1.02 | 《关于选举王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120,003 | 99.8702 | 是 |
1.03 | 《关于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121,509 | 99.8733 | 是 |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 49,151,002 | 99.9332 | 是 |
事的议案》 | ||||
2.02 | 《关于选举郑伟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125,624 | 99.8816 | 是 |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9,156,587 | 99.9446 | 是 |
3.02 | 《关于选举岳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9,120,036 | 99.8703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关于选举任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8,375 | 60.1262 | ||||
1.02 | 《关于选举王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 0.0047 | ||||
1.03 | 《关于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9 | 2.3643 | ||||
2.01 | 《关于选举骆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1,002 | 48.5742 | ||||
2.02 | 《关于选举郑伟宏女士为公司第 | 5,624 | 8.8117 |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01 | 《关于选举陈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6,587 | 57.3248 | ||||
3.02 | 《关于选举岳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36 | 0.056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和议案二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万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