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意见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