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毕得医药(688073)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毕得医药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李华东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73.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核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16.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899.8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若已经单独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明确
项目工作内容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项目工作内容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项目工作内容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项目工作内容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2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经查阅,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即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采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利息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公司经自查发现前述情形后及时进行整改, 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沟通与管理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机制。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毕得医药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即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采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利息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公司已及时纠正整改,未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毕得医药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药物分子砌块设计风险

公司研发重点主要基于对新药研发市场方向的判断,如公司未来无法在药物分子砌块设计领域准确把握新药研发行业的市场热点、发展趋势及行业技术动态,或者公司丧失技术优势,将导致公司药物分子砌块产品在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及竞争力,发行人现有横向发展战略有别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药石科技采取的纵向发展战略,需要进行大规模前瞻性备货,存在未能对行业热点及时进行备货或发行人备货的新增品种后续未能成为市场热点的风险,公司业绩存在因此而下滑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种类丰富,产品研发设计、反应合成、分子结构确证、纯度检测及纯化工艺复杂且需要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动态,优秀的研发人

员需要跨学科了解或掌握生物科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安全评价及化学工艺开发优化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沉淀方可参与产品研发设计、合成反应工艺路径研发、分子结构确证、纯度检测及纯化等工艺及分析方法的研发。公司从事的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的研发与生产为技术密集型业务,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初步建立了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团队。但由于行业近些年发展迅速,对专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如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人才流失或人才短缺的情况,将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新药研发进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新药研发和商业化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从毫克到百千克级的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由于发行人的药物分子砌块、科学试剂产品在研发初期成功的应用在这些新药研发项目中,随着新药研发阶段不断向前推进,发行人的药物分子砌块、科学试剂产品可以持续地实现销售,且需求量会不断增加。因此,公司产品销售增长受制于客户新药研发进展,如果公司客户新药研发进展缓慢,公司收入增长将受到限制。

4、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聚集了一大批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这将对公司管理控制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

5、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为创新药企、科研院所、CRO机构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等产品,产品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客户新药研发的进展和最终药品的质量,是公司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虽然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把

控,但由于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都可能出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因此依然面临不可预见因素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4.38%、49.46%和44.38%,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体现出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和竞争优势。

7、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2020年末、2021年末以及2022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884.30万元、47,654.55万元和52,186.05万元,占同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43.11%、

52.59%和22.1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也会随之上升。较大规模的存货将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增加财务风险。

8、汇兑损益风险

2022年度,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或者印度卢比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汇兑损失(收益)分别为727.47万元、667.22万元和-1,254.70万元。随着公司出口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9、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在美国、德国、印度等地区拥有子公司,主要负责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的境外推广和销售。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为40,554.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8.64%。

如果未来公司境外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营环境、产业政策、法律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因为公司的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违约、侵权等情况引发诉讼或索赔,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83,383.1660,621.913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97.079,757.3049.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98.248,987.8552.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87.11-6,488.31146.04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末2021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7,615.4262,886.10230.15
资产总额235,920.6290,613.19160.36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末2021年末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72.0435.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72.0435.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601.8838.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418.15减少3.9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3616.72减少3.3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535.75减少0.22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380.00万元,同比增长37.58%,公司分子砌块业务收入为73,518.38万元,同比增长37.92%,主要系公司在分子砌块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科研试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9,861.62万元,同比增长35.12%。主要系公司催化剂和配体产品种类大幅增长;公司将会持续增强存货管理效率,配合公司全球化布局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助力新药研发满足客户各类需求。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1)本年度经营利润大幅提升;(2)本年度库存管理效率提升;(3)公司增加了费用预算的把控措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3、报告期末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160.36%,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IPO,募集资金入账,总资产增加;(2)经营规模增长,带来资产规模快速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以药物分子砌块研发设计、合成生产、检测纯化技术为立足根本,以产品研发设计技术为先导,以检测纯化技术为产品质量生命线,以合成生产为生产工艺抓手,不断夯实核心技术能力,持续增强分子结构确证和纯度检测的能力,不断提升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的结构独特性、种类丰富性。

公司从事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研发设计多年,深刻理解新药研发疾病研究最新动态,根据药物化学结构优化原则、成药性原则等理论指导,形成药物分子砌块构效构性分析设计技术和利用生物电子等排体设计、逆合成分析设计技术药物分子砌块技术。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分析及技术前沿分析,积极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合成技术,主要有手性药物分子砌块的合成技术、苯环类药物分子砌块的合成技术、脂肪族类药物分子砌块的合成技术、芳杂环类药物分子砌块的合成技术、非天然氨基酸药物分子砌块的合成技术。

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合成完成后,需要对产品进行精准识别,验证反应合成的有效性,需要准确测量产品纯度,判断产品纯度能否满足新药研发水平。公司围绕检测难度较大的产品开发了一系列高端检测技术,主要包括手性药物分子砌块的检测技术、金属催化剂的分析检测技术、有机硼酸分子的砌块的检

测技术及氨基酸类药物分子砌块的检测技术。

针对纯度未满足新药研发需求水准的产品,公司开发了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纯化技术,主要纯化技术包括基于官能团极性重结晶纯化技术、多元组合柱层析纯化技术、多组分组合配方精密蒸馏纯化技术及官能团衍生法纯化技术。

在研发设计、检测纯化及合成生产核心技术运用时,公司根据工艺实践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进,公司的主要设备改进技术包括旋转蒸发仪的改进技术、多物态加速混配反应釜的改进技术及可调整层析柱设备优化改进技术。

公司在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的产品研发设计、反应合成、分子结构确证和纯度精准检测、纯化、设备改进技术处于领先水平。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08%。报告期内具体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4,607.353,488.3032.0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4,607.353,488.3032.0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535.75减少0.22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研发费用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增长32.08%,主要系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规模,报告期内新增研发人员数量较多,研发部门职工薪酬总额增加导致本年研发费用大幅增长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稳步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数量89个,其中发明专利29个,实用新型15个,软件著作权2个,其他43个。所有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

受限制的情形。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情况下所示:

项目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1954229
实用新型专利00015
外观设计专利0000
软件著作权0002
其他015043
合计1920428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贵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16,275.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169.44万元;银行7天通知存款余额96,106.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42,816.08
减: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9,283.05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33,533.03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2,208.78
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357.48
减: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1,127.2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731.70
减:2022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8,000.00
加:2022年度累计赎回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8,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7.65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16,275.44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169.44
银行7天通知存款余额96,106.00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即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采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利息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公司经自查发现前述情形后及时进行整改,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信息沟通与管理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机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得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毕得医药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