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毕得医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李华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73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核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16.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899.8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9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3年4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 |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种类丰富,产品研发设计、反应合成、分子结构确证、纯度检测及纯化工艺复杂且需要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动态,优秀的研发人员需要跨学科了解或掌握生物科学、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物化学、分析化学、
化学安全评价及化学工艺开发优化等多学科领域交叉的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沉淀方可参与产品研发设计、合成反应工艺路径研发、分子结构确证、纯度检测及纯化等工艺及分析方法的研发。公司从事的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的研发与生产为技术密集型业务,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初步建立了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团队。但由于行业近些年发展迅速,对专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如后续发展过程中出现人才流失或人才短缺的情况,将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药物分子砌块设计风险
公司的研发重点主要基于对新药研发市场方向的判断,如公司未来无法在药物分子砌块设计领域准确把握新药研发行业的市场热点、发展趋势及行业技术动态,或者公司丧失技术优势,将导致公司药物分子砌块产品在市场上缺乏吸引力及竞争力,公司现有横向发展战略有别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药石科技采取的纵向发展战略,需要进行大规模前瞻性备货,存在未能对行业热点及时进行备货或备货的新增品种后续未能成为市场热点的风险,公司业绩存在因此下滑的风险。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已聚集了一大批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经营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这将对公司管理控制体系及人力资源统筹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
4、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为创新药企、科研院所、CRO机构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等产品,产品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客户新药研发的进展和最终药品的质量,是公司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虽然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把控,但由于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生
产、存储和运输过程都可能出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因此依然面临不可预见因素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系受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紧跟市场动态,围绕市场动态,进行价格政策调整,将产品售价下降至与市场同行业基本相同的水平。
6、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也会随之上升。较大规模的存货将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增加财务风险。
7、汇兑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或者印度卢比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随着公司出口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8、新药研发进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新药研发和商业化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从毫克到百千克级的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由于公司的药物分子砌块、科学试剂产品在研发初期成功的应用在这些新药研发项目中,随着新药研发阶段不断向前推进,公司的药物分子砌块、科学试剂产品可以持续地实现销售,且需求量会不断增加。因此,公司产品销售增长受制于客户新药研发进展,如果公司客户新药研发进展缓慢,公司收入增长将受到限制。
9、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在美国、德国、印度等地区拥有子公司,主要负责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产品的境外推广和销售。如果未来公司境外销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营环境、产业政策、法律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因为公司的国际化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违约、侵权等情况引发诉讼或索赔,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2,262.53 | 36,867.17 | 41.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381.04 | 5,917.60 | 4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186.52 | 5,869.65 | 56.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23.63 | 728.76 | -720.73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4,266.37 | 207,615.42 | -1.61 |
资产总额 | 238,631.31 | 235,920.62 | 1.15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65 | 41.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2 | 0.65 | 41.5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1 | 0.65 | 55.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9 | 3.01 | 增加0.9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7 | 2.98 | 增加1.3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12 | 5.01 | 增加0.11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259.12万元,同比增长41.75%,公司分子砌块业务收入为45,414.18万元,同比增长38.80%,主要系公司在分子砌块市场份额的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科研试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844.94万元,同比增长65.02%,主要系公司生命科学产品种类增长;公司将会持续增强存货管理效率,配合公司全球化布局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助力新药研发满足客户各类需求;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本期采购货品以提升备货量。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公司拥有新颖齐全的分子砌块产品库,同时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
公司拥有国内齐全的分子砌块产品库,现货产品种类数达到10.3万种,并且持续增长。公司齐全的产品库能够覆盖更多的疗法、靶点及药物类型,能够更深入参与客户新药研发过程,为同一靶点、相同疗法及适应症提供更多的分子砌块选择,确保提升命中潜在新药分子结构片段的概率,实现公司“助力新药研发,成为客户最信赖的合作伙伴”的愿景和使命。
公司通过询单大数据、市场调研和文献分析等途径,前瞻性地主动开发热点疾病药物研发领域所需的药物分子砌块,力求打造国内最齐全、最新颖的分子砌块产品库。公司引入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史壮志博士担任首席科学官,重点打造的硼酸及硼酸酯、含氟砌块产品线在报告期内不断扩大持续增长,已初步呈现规模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库使公司稳居国内分子砌块行业龙头地位。
另一方面,公司在全球拥有庞大、忠诚且不断扩大的客户群。公司近12个月累计供货1万余个客户,相比2022年度增长约18%,公司在不断拓展新客户的同时与老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又高效的服务;通过与全球各类型新药研发领域企业的长期合作也帮助公司抢先了解行业前沿的热点,并提前储备未来可能在国内市场热销的产品,形成良性循环,不断为更多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海内外八大区域中心联动,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的药物分子砌块主要用于具有高时效性要求的新药研发过程。作为国内公斤级以下药物分子砌块的龙头企业,公司牢牢把握新药研发领域的最新动向前瞻性主动备货,同时通过全球区域联动大幅提升运营效率,大大缩短客户的新药
研发周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美国、德国、印度布局三个境外区域中心,在国内上海、深圳、天津、成都、武汉等五地设置分仓。依靠上海总部和全球各区域中心之间的高效联动,大幅缩短境内外客户服务半径。同时通过升级ERP系统、WMS系统,完善供应链和业务管理网络,提升全球布局效率。多措并举之下,助力客户研发效率大幅提升。
3、公司拥有受客户高度认可的品牌,公司拥有高质量的产品,公司拥有远见卓识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为全球领先的创新药企、科研院所及CRO机构等提供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与其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从而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为此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全面的产品与服务,赢得众多客户的信任。公司凭借强大的创新能力不断拓展品种类型、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促进产学研有效转化,从而为客户带来极具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全球品牌影响力不断增长。公司拥有丰富的质量控制方法,能够通过原料检测、中级复合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方式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严格的要求。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管理团队由具有行业资深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经验的人才组成,极具战略眼光的管理层更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和行业机遇对客户需求的影响。近年来,公司更是立足全球化视野,不断吸纳、引进行业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同比增长246人。公司引入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史壮志博士担任首席科学官,重点布局硼酸及硼酸酯、含氟砌块产品线,丰富药物分子砌块的产品库,以实现药物分子砌块驱动的新药的快速发现。在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高素质专业人才集聚,运营效率不断提升,品牌效应及规模效应充分显现,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助力公司持续向医药分子砌块的国际化龙头供应商迈进。
4、公司不断降本增效,为客户提供性价比优异的产品。
公司通过研发及供应商管理赋能降本增效。一方面公司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通过合成反应路线设计选用更为适合的起始原料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对于成本的高
效控制,同时深入研究化学反应机理,严格控制副反应比例,对于反应每一步骤科学地设计多种条件并进行参数验证,达到最优质量和最优收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对上游供应商较强的管理能力,持续降低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对于重复采购的原料整体降价率超过40%。高效的管理效率和对分子合成反应的技术优势使得公司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赋能公司降本增效。
另外,公司在积极拓展产品种类数的同时也在不断优化存货运营效率,存货周转率不断提升并领先国内同行业企业。高效的存货管理及计划运营水平使得公司可以向全球市场提供更多高性价比的产品,帮助客户降低新药研发成本。公司在控制人员效率方面也有显著的成效,公司销售管理费用率持续降低,人效逐年提升,人均创收水平逐年增长,在可比公司中较为突出。出色的成本控制能力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使得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同时依然能够将利润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注重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5.02%。报告期内具体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677.62 | 1,846.34 | 45.02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677.62 | 1,846.34 | 45.02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12 | 5.01 | 增加0.1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研发费用发生额本期较上期增长45.02%,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稳步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一定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数量93个,其中发明专利33个,实用新型15个,
软件著作权2个,其他43个。所有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情况下所示: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 | 4 | 40 | 33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0 | 10 | 15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0 | 1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2 |
其他 | 12 | 0 | 12 | 43 |
合计 | 25 | 4 | 63 | 93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8,686.87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30,899.89 |
2023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 116,275.44 |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28,606.35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1,017.78 |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末募集资金余额 | 88,686.87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786.91 |
现金管理金额 | 70,899.9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0,899.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64,886.00 | 2023年 3月7日 | 随时取用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6,013.96 | 2023年 | 随时取用 |
开户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上海杨浦支行 | 3月30日 | ||||
合计 | 70,899.96 | - | - |
公司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雷 浩 | 李华东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