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88.00元,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92,830,452.00元(税款人民币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80,000,000.00 | 125,926,083.15 | 44.97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74,356,100.00 | 14,015,777.00 | 18.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100.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023年10月 | 2024年10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主要受外部宏观环境、装修进度等诸多环节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根据相关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部分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
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