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戴岚女士为总经理,王超先生为副总经理,李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陶永平、孟鸿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