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出售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戴龙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戴岚女士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等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陶永平、孟鸿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