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永平

查股网  2024-04-26  毕得医药(688073)公司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永平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毕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本人,刘志常先生,孟鸿先生,独立董事的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陶永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现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会计教学部专任教师,高级经济师。1986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与统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86年始在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任教,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副校长,2001年至2005年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校长。主要研究领域:企业财务理论与实务、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保险精算实务,独立编撰财务会计和统计等科教材三本,并成为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学生学习的统编教材;2023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本人自10月任职以来,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并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和沟通,相关事项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通讯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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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本人作为委员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年度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进行审议,结合其所任岗位的工作内容、年度绩效与市场行情确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定期报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2022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分配,本人从投资者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求这两个因素,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以上两点,合理且合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发挥了其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会议通知、会议资料送达及时,会议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的结果有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陶永平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