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2月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8议案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毕得医药”)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但仍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
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4日(周一)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戴岚女士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回购预案具体如下:
一、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2/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4年11月24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提议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72.3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69.16万股~138.3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76%~1.52%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0,882,94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8.32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9.16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69.16-138.32 | 0.76-1.52 | 5,000.00-10,000.00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回购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7,648,776 | 52.43 | 48,340,379 | 53.19 | 49,031,981 | 53.9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3,234,172 | 47.57 | 42,542,569 | 46.81 | 41,850,967 | 46.05 |
股份总数 | 90,882,948 | 100.00 | 90,882,948 | 100.00 | 90,882,948 | 100.00 |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2月6日数据。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52,165,412.9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97,972,928.44元、流动资产2,160,696,619.69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指标的比例为4.25%、5.01%、4.63%。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为上限金额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06%,流动负债316,007,191.11元,非流动负债38,185,293.35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欣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丽水欣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的《关于提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
2024年11月2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戴岚女士在2024年6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25,090股公司股份,该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回购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回购股份的转让或注销相关的事宜;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路得”)、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臣”)、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臻”)、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蒈顺”)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15亿人民币,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银行授信总额度的担保。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证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毕臣、毕臻、蒈顺将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度预计新增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蒈顺、毕臻、毕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路得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7,728.62 | 35,121.83 |
负债总额 | 44,353.50 | 32,000.74 |
净资产 | 3,375.12 | 3,121.09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9,650.55 | 48,159.02 |
利润总额 | 339.1 | 213.11 |
净利润 | 254.04 | 160.60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4月25日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3幢4层法定代表人:张锐豪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凯美克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599.90 | 10,468.24 |
负债总额 | 450.22 | 389.79 |
净资产 | 12,149.67 | 10,078.45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50.93 | 6,444.67 |
利润总额 | 2,368.59 | 4,471.38 |
净利润 | 2,071.22 | 3,954.63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1月13日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法定代表人:张锐豪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臣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35.01 | 4,975.68 |
负债总额 | 5,262.87 | 5,057.58 |
净资产 | -227.86 | -81.90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53.72 | 3,526.27 |
利润总额 | -220.09 | -612.16 |
净利润 | -145.95 | -379.13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陶桥路488号5幢2层法定代表人:于洪志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臻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54.04 | 711.50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765.69 | 191.07 |
净资产 | 588.35 | 520.43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66.70 | 1,777.36 |
利润总额 | 79.44 | 100.57 |
净利润 | 67.92 | 78.54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7年8月7日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1幢201、202室法定代表人:于洪志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蒈顺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41.83 | 2,249.31 |
负债总额 | 522.54 | 831.92 |
净资产 | 1,619.30 | 1,417.39 |
项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95.28 | 2,660.38 |
利润总额 | 203.10 | 106.66 |
净利润 | 201.91 | 110.48 |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方: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戴岚
4.融资机构/债权人:各合作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总授信合同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
7.担保额度: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担保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当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