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毕得医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李华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73.SH |
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批复,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16.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899.8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 2024年12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王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王超的离职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其他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6日及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关于毕得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5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6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9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1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1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行业风险
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公司是国内较早研发生产销售药物分子砌块及科学试剂的公司之一。虽然新药研发市场较为广阔,需求较为稳定,但是随着现有以及新进入者参与竞争和产能的扩张,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存在宏观环境风险。公司在美国、德国、印度等地区设有子公司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2024年度,公司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高,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贸易限制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涉及的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2007年创立至今,公司围绕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管理控制体系、供应链风险、资产负债风险、人员能力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
4、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为创新药企、科研院所、CRO机构等新药研发机构提供药物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等产品,产品质量直接或间接影响客户新药研发的进展和最终药品的
质量,是公司能否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虽然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把控,但由于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因素众多,且公司产品品种繁多,原材料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都可能出现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因此依然面临不可预见因素等带来的风险。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如果公司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的增长以及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00%和41.33%,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紧跟市场动态,围绕市场动态,进行价格政策调整;同时公司通过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从而促使毛利率有所回升。未来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行业地位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6、存货余额较大且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69,943.04万元和76,021.75万元,占同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28.96%和31.44%。2023年末以及2024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2,389.68万元和3,305.5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和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也会随之上升。较大规模的存货将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影响经营性现金流,也会增加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从而对当期会计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7、汇兑损益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海外收入占比较高,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或者印度卢比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公司发生汇兑收益分别为593.37万元和498.71万元。随着公司出口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10,201.03 | 109,185.86 | 0.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742.62 | 10,957.18 | 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401.98 | 12,251.00 | -15.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31.27 | -5,738.76 | 不适用 |
项目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变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2,712.25 | 208,954.22 | -2.99 |
总资产
总资产 | 241,803.51 | 241,502.80 | 0.12 |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21 | 9.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21 | 9.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7 | 1.35 | -1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8 | 5.28 | 增加0.5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2 | 5.90 | 减少0.7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36 | 5.79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2024年,毕得医药实现营业收入110,201.03万元,同比增长0.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42.62万元,同比增长7.17%。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加强国际化战略布局,加速境外市场拓展,境外业务收入规模进一步增长。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1,803.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2,712.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31.2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同时对原材料采购与产品备货整体进度进行合理管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毕得医药作为国内领先的药物分子砌块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力和地位。毕得医药是国内最早一批成立的药物分子砌块品牌商之一,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公斤级以下分子砌块龙头企业。公司能够提供近百万种结构新颖、功能多样的药物分子砌块,分子砌块和科学试剂常备现货种类近13万种,在产品种类和现货量上具有显著优势。
2、全球市场拓展战略
毕得医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通过在美国、欧洲、印度等地设立区域中心,形成了全球化的销售网络。2024年度,公司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凭借高性价比和快速响应能力,毕得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3、技术与产品优势
毕得医药在药物分子砌块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等核心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通过“横向扩品种”的发展战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此外,公司还通过技术创新和特色产品线的拓展,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行业内的技术壁垒。
4、客户资源与品牌影响力
毕得医药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包括国内外知名药企如罗氏、默克、辉瑞、恒瑞等以及CRO机构如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较高。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毕得医药在全球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 |
费用化研发投入
费用化研发投入 | 5,905.45 | 6,322.74 | -6.60 |
资本化研发投入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研发投入合计 | 5,905.45 | 6,322.74 | -6.6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36 | 5.79 | 减少0.43个百分点 |
截至2024年末,公司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数量136个,其中发明专利51个,实用新型专利24个,外观设计专利1个,软件著作权2个,其他58个。所有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 41 | 12 | 71 | 51 |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 | - | 1 | 24 |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 - | - | - | 1 |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 - | - | - | 2 |
其他
其他 | - | 5 | - | 58 |
合计
合计 | 41 | 17 | 72 | 136 |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成果大幅上升,发明专利申请数达到41个。公司为提升研发实力,不断创新,对研发人员进行了结构性优化,使得研发支出同比下降6.60%。未来,公司将结合战略布局和研发规划,持续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高质量研发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使用金额 |
1 | 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18,643.21 |
2 | 研发实验室项目 | 7,435.61 | 7,435.61 | 2,358.59 |
3 | 补充流动性资金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合计 | 43,435.61 | 43,435.61 | 29,001.80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4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4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79,116.47 |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 5,508.51 |
减:2024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流动资金
减:2024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流动资金 | 25,504.08 |
减:2024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支付股票回购金额
减:2024年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支付股票回购金额 | 10,000.00 |
减:2024年销户转出金额
减:2024年销户转出金额 | 3.20 |
加: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加: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98.47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8,899.15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779.24 |
银行7天通知存款
银行7天通知存款 | 28,119.91 |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股份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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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