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永平

查股网  2026-04-23  毕得医药(688073)公司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永平)

本人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陶永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1986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会计教学部专任教师,高级经济师。1986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与统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86年始在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任教,1998年至2001年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副校长,2001年至2005年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校长。主要研究领域:企业财务理论与实务、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保险精算实务,独立编撰财务会计和统计等科教材三本,并成为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学生学习的统编教材。2023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亲自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本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各项决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本人积极参与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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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符合<上市规定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七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是否异常波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对参股公司投资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所涉事项逐条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现场办公机会,先后赴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合规部和QC部等部门进行考察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通过通讯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能够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人的询问,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保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等公开平台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认真审核,真实发表意见,保证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在报告期内认真审议了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议案,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24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聘任王坤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上述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同时,拟聘任财务总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张锐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5年2月5日,张锐豪先生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会成员。2025年3月12日,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涛先生的辞职申请,李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并同时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坤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轩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年8月15日,董事会收到赵芸女士、张锐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赵芸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锐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赵芸女士、张锐豪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秦存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2025年12月10日,秦存亭先生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同时,上述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基于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工作的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与公司制度,持续深化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以提升履职能力;更加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永平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