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娅鸿女士提交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报告,吴娅鸿女士因公司工作需要进行了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娅鸿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秘办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拟聘任韩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