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86,931,975.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5,846,296.2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468,914,320.70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415,000,000.00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3,164.02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 | 16,279,430.28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 188,208,241.76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 188,472,266.03 |
差异(注) | 264,024.27 |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印花税),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年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2 年 1 月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3年3月28日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06527710111 | 38,278,523.34 | 活期存款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10463000000791395 | 71,937,154.66 | 活期存款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10463000000791384 | 6,862,740.09 | 活期存款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 | 19033201040026325 | 2,548,246.65 | 活期存款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8771108 | 12.66 | 活期存款 |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运河支行 | 3310010410120100124627 | 6,978,721.16 | 活期存款 |
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7238710222 | 3,689,373.81 | 活期存款 |
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10463000000794997 | 58,177,493.66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88,472,266.03 |
三、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农业银行杭州朝阳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6,719,504.0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1,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50,786.26 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n) 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55,846,296.20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918,931.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8,914,320.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 - | 251,394,341.94 | 251,394,341.94 | 251,394,341.94 | 1,921,020.29 | 166,621,941.46 | -84,772,400.48 | 66.28 | 2022年4月 | 15,471,304.21 | 是 | 否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39,961,470.00 | 39,961,470.00 | 39,961,470.00 | 33,257,697.00 | -6,703,773.00 | 83.2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 80,227,720.00 | 80,227,720.00 | 80,227,720.00 | 9,942,857.05 | -70,284,862.95 | 12.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 37,402,420.00 | 37,402,420.00 | 37,402,420.00 | -37,402,420.00 | 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营运资金 | -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12,014.10 | 12,014.10 | 100.0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计 | 458,985,951.94 | 458,985,951.94 | 458,985,951.94 | 1,921,020.29 | 259,834,509.61 | -199,151,442.33 | 56.61 | |||||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 | - | 507,862,623.27 | 507,862,623.27 | 507,862,623.27 | 44,997,911.34 | 209,079,811.09 | -298,782,812.18 | 41.17 | 2024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他超募资金 | - | 88,997,720.99 | 88,997,720.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小计 | 596,860,344.26 | 596,860,344.26 | 507,862,623.27 | 44,997,911.34 | 209,079,811.09 | -298,782,812.18 | 41.1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总额 | 1,055,846,296.20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918,931.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8,914,320.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1,500.00万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 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注2:“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半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3:“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