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安旭生物(6880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75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