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凌世生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7.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9.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