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12: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并同意以15.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