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11: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