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桂程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桂涛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项目 |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3 |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上市以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公司在合肥、包头和宁国等地进行产能扩张,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员工数量稳定增加,公司在投资、生产、人员、内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此,公司管理层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应对规模扩大带来的风险,实现公司高质量长远发展。
2、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成分为镨钕混合金属、镝、铽等,若稀土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不断完善原材料库存管理机制,根据在手订单情况保持适度充足的原材料储备;进一步深化与北方稀土的战略合作,支持北方稀土安徽公司扩大产能,保证公司稀土原材料长期稳定供应;同时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协商,形成互惠互利的定价、议价模式,多措并举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3、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报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将直接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头部企业都在加大业务布局并加快扩产步伐、抢占市场份额,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自身实力、巩固现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导致的毛利率水平降低、盈利能力下降、客户流失和新客户不能获取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加强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成本控
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强市场预判,适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11,948.06 | 165,456.53 | 28.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982.78 | 15,194.30 | -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396.54 | 12,857.90 | -3.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81.23 | -12,937.64 | -0.34%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7,896.78 | 104,903.76 | 12.39% |
总资产 | 282,607.12 | 221,844.08 | 27.3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90 | -2.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90 | -2.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4 | 1.61 | -4.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68 | 15.68 | 减少2.0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2 | 13.27 | 减少1.9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7 | 5.83 | 减少0.86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8.10%,主要原因系2022年上半年稀土价格上涨并维持高位使得全年产品均价较上年同比增长,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对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均同比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三季度开始稀土价格跌幅明显,产品调价幅度
超过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库存原材料结转成本价格,使得三季度毛利率大幅下降、四季度小幅亏损所致。
3、总资产较上年增长27.39%,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收规模增加,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水平下滑所致。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降低4.97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增速略低于收入增速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正在建设“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公司拥有全过程气氛控制、晶界掺杂调控、晶界扩散调控、绿色高效表面防护、钕铁硼磁体再制造等关键技术;主导制定《再生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国家标准和《废旧烧结钕铁硼磁体再生利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各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2项、团体标准2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65 项。2022年,公司“42EH型低重稀土烧结钕铁硼磁体”、“52UH型晶界扩散钕铁硼磁体”、“48H型再生烧结钕铁硼磁体”分别荣获安徽省新产品,公司“稀土永磁材料表面绿色高效防护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
公司生产的产品具有磁性能高、服役特性好等特点,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和高端消费类电子等重要工业产品领域。公司通过了全球多家知名企业严格的资质认证并与其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关系。在汽车工业领域,公司通过了德国采埃孚、德国舍弗勒、巨一科技、精进电动、双林股份等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零部件制造厂商的认证并批量供货,应用于大众、宝马、克莱斯勒、福特、通用、本田、江淮、奇瑞、五菱、长安等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在工业电机领域,公司和中国中车、德国舍弗勒、德国西门子、美国百得、日本牧田、日本松下、日本CIK、日本SMC等工业电机制造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022年,公司参与北方稀土对其所属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北方稀土安徽公司四家磁材企业的整合重组。整合重组后,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18%股权。公司稀土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稳定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继续参与整合重组后北方磁材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持续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支出。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10,532.9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9.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97%,较上年度减少0.86个百分点。
2、研发进展
2022年度,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内外部资源,提升公司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水平。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专利28个,其中发明专利11个;获得专利授权42个,其中发明专利9个。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33个,其中发明专利101个;期末有效专利授权193个,其中发明专利65个(其中欧美发明专利2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8.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954.6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85.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251.80万元;(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300.00万元;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790.86万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238.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490.86万元。
公司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1 |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1302362119100045423 | 864.04 | -- |
2 |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望江东路支行 | 499050100100360183 | 23.66 | -- |
3 |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3401040160000905381 | 113.53 | -- |
4 |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20000426102566600000089 | 489.63 | -- |
合 计 | -- | 1,490.86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认购日期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收益类型 | 是否归还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4,200.00 | 2021/11/26 | 2022/2/25 | 1.5%-3.0%-3.1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4,300.00 | 2021/12/24 | 2022/3/27 | 1.5%-3.25%-3.45%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200.00 | 2022/3/8 | 2022/4/8 | 1.5%-2.9%-3.1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2022/3/8 | 2022/6/8 | 1.5%-2.9%-3.12%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认购日期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收益类型 | 是否归还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4,300.00 | 2022/3/30 | 2022/4/30 | 1.5%-2.9%-3.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4,300.00 | 2022/5/9 | 2022/7/31 | 1.5%-3.07%-3.27%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已到期收回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2,300.00 | 2022/11/10 | 2023/2/13 | 1.5%-2.73%-2.9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未到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 “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2/11/14 | 2023/2/16 | 1.5%-2.83%-3.03%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未到期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2022年6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48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熊永飞持有公司股份30,407,000股,新增80,000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归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永飞、曹庆香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07,000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数 | 增减变动原因 |
熊永飞 | 董事长、总经理 | 30,327,000 | 30,407,000 | 80,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谭新博 | 董事、副总经理 | 5,280,000 | 4,040,000 | 40,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曹庆香 | 董事 | 5,400,000 | 5,400,000 | - | - |
衣晓飞 | 董事、副总经理 | 1,920,000 | 1,490,000 | 40,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董学春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28,000 | 252,000 | 24,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王永东 | 监事会主席 | 45,000 | 45,000 | - | - |
刘友好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37,500 | 37,500 | - | - |
莫鲲鹏 | 职工监事 | 22,500 | 22,500 | - | - |
陈静武 |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1,080,000 | 1,104,000 | 24,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刘明辉 | 副总经理 | 120,000 | 144,000 | 24,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王自以 | 财务总监 | 30,000 | 42,000 | 12,000 | 股权激励归属 |
周志国 |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副总监 | 36,000 | 41,596 | 5,596 | 股权激励归属及首发股份减持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永飞因协助相关方调查被冻结股份200,000股,冻结期限至2025年12月。经核查,冻结所涉事项不涉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公司。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占比极小,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桂 程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