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升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