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80,77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77.80万股变更为11,308.9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077.80万元变更为11,308.92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77.8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08.92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77.8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08.92万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4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5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6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7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