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大地熊(688077)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桂程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桂涛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稀土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成分为镨钕混合金属、镝、铽等,若稀土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和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成本,或面对下游预期调整以及供求关系变化时未能将原材料成本及时传导至客户端,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稀土价格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持续走低,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客户观望氛围浓厚、以消化库存为主。公司所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头部企业都在加大业务布局、抢占市场份额,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因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而导致的毛利率水平降低、盈利能力下降、客户流失和新客户不能获取的风险。

3、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上市以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有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公司在合肥、包头和宁国等地进行产能扩张,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投资、生产、人员、内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出口业务,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报价和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扩大将直接影响公司汇兑损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7,103.08106,957.96-3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1.5111,317.08-13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39.9810,814.71-141.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6.34-25,319.5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9,712.11117,896.78-6.94%
总资产226,543.77282,607.12-19.84%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1.41-124.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1.41-124.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1.35-128.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10.26减少11.6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9.8减少11.3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215.78增加0.43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103.08万元,较上年减少37.26%,主要原因系上半年稀土原材料价格继续震荡下行,下游客户观望情绪浓厚,产业链以消化库存为主,采购意愿不强,使得公司产品销量及售价均有所下降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1.51万元,同比下降

13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39.98万元,同比下降141.06%。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下降,以及上半年所使用稀土原材料主要为上年末结存的较高单价库存,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小于销售价格使得毛利率降低所致。

3、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56.34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生产以使用库存原材料为主,采购及支付货款减少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24.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28.89%,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以及资本公积转赠股

本共同影响所致。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1.61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1.38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净利润水平降低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为主业,作为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供应商,围绕下游客户应用需求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在持续创新能力、优质客户资源和稀土原材料供应保障等方面形成了核心优势。

1、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正在建设“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公司拥有全过程气氛控制、晶界掺杂调控、晶界扩散调控、绿色高效表面防护、钕铁硼磁体再制造等关键技术;主导制定《再生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国家标准和《废旧烧结钕铁硼磁体再生利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各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3项、行业标准2项、团体标准2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71项。

2、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在上海、深圳、合肥、德国、日本等地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服务机构,通过了全球多家知名企业严格的资质认证并与其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关系。

在汽车工业领域,公司通过了德国采埃孚、德国舍弗勒、巨一科技、精进电动、双林股份等国内外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零部件制造厂商的认证并批量供货,应用于大众、宝马、克莱斯勒、福特、通用、本田、江淮、奇瑞、五菱、长安等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

在工业电机领域,公司和中国中车、美国百得、德国西门子、日本牧田、日本松下、日本CIK、日本SMC等工业电机制造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3、稀土原材料供应保障

2011年公司与北方稀土成立合资公司,保障了公司稀土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十多年来双方不断深化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2022年,由原北方稀土下属四家磁材企业整合重组成立北方磁材,公司持有其5.18%股权,是公司稀土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公司还与业内多家稀土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多渠道保障公司稀土原材料供应安全。

综上所述,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为持续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支出4,16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5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21%。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研发领用材料成本有所降低所致。

2、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内外部资源,提升公司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的2021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项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计划进度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专利16个,其中发明专利6个;获得专利授权8个,其中发明专利6个。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49个,其中发明专利107个;累计获得有效专利授权198个,其中发明专利71个(其中欧美发明专利2个)。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大

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85.3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1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90.74 万元;(2)截至2023 年 6 月 30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4,600.0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52.39 万元。2023 年 1-6 月,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 113.9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2,252.39 万元。

公司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1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13023621191000454231,865.21--
2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望江东路支行499050100100360183387.18--
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3401040160000905381-已销户
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20000426102566600000089-已销户
合 计--2,252.39--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产品名称投资金额认购日期到期日预期收益率收益类型是否归还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300.002022/11/102023/2/131.5%-2.73%-2.93%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5,000.002022/11/142023/2/161.5%-2.83%-3.03%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5,000.002023/2/172023/2/281.5%-2.6%-2.8%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4,000.002023/3/12023/6/31.5%-2.9%-3.1%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8002023/3/12023/4/31.5%-2.7%-2.9%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300.002023/3/72023/6/81.5%-2.7%-2.89%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8002023/4/42023/5/61.5%-2.7%-2.9%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6002023/5/62023/6/81.5%-2.7%-2.9%保本浮动收益型已到期收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4,000.002023/6/52023/8/71.25%-2.8%-3.0%保本浮动收益型未到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6002023/6/122023/7/141.25%-2.7%-2.9%保本浮动收益型未到期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 年6 月 1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

额。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00 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熊永飞持有公司股份42,569,800股,本报告期末持股数相对于期初增加了12,162,800股;实际控制人熊永飞、曹庆香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129,800股,本报告期末持股数相对于期初增加了14,322,800股,增加原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报告期内股份 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
熊永飞董事长、总经理30,407,00042,569,80012,162,800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曹庆香董事5,400,0007,560,0002,160,000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谭新博董事、副总经理4,040,0004,246,000206,000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衣晓飞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490,0001,564,50074,500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学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52,000269,52917,529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刘友好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37,50052,50015,000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王永东监事45,00063,00018,000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莫鲲鹏职工代表监事22,50031,5009,000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陈静武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104,0001,195,60091,600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刘明辉副总经理144,000159,60015,600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王自以财务总监42,00044,1002,100股份减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黄秀莲核心技术人员4,8000-4,800股份减持
周志国核心技术人员41,59658,23416,638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永飞因协助相关方调查被冻结股份280,000股,冻结期限至2025年12月。经核实,冻结所涉事项不涉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公司。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占比极小,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桂 程 易桂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