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琛先生、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非独立董事董学春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琛先生担任。2024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调整董事曹庆香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琛先生(召集人)、於恒强先生、曹庆香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1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03-29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情况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04-29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3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08-19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4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10-28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以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相关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公司经营风险,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加强了对董监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组织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化运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