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龙软科技(688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
普通股股东人数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8,165,0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8,165,0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97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97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821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65,05499.99990028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642,781100.000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1,642,781100.00000000
8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642,7811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2、本次议案 4、7、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