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中信证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826.26 | 61,142.3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85.01 | 15,285.01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总计 | 81,111.27 | 76,427.33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33050161772709899999 | 1.12 | 活期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8779999999 | - | 活期 |
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17089403 | - | 活期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 71060122000511992 | - | 活期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 71060122000512468 | 2.98 | 活期 |
合计 | 4.10 |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美迪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