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10.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2,396,673.46元,扣除发行费用80,331,47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含超募资金177,791,894.2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5,826.26 | 61,142.3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85.01 | 15,285.01 |
总计 | 81,111.27 | 76,427.33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调整为9,380.09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8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33050161772709899999 | 15,866.50 | 活期 |
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 | 71060122000512468 | 29,782.39 | 活期 |
合 计 | 45,648.89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648.89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