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5  美迪凯(6880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普通股股东人数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65,793,9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65,793,9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79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79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李潇、韩洪灵、许罕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懿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华朝花女士、副总经理矢岛大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0,400,02898.1543758,2521.84221,4000.003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0,400,02898.1543758,2521.84221,4000.0035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0,400,02898.1543758,2521.84221,4000.003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补选金鸿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264,649,41899.5694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496,40482.1512758,25217.81581,4000.0330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496,40482.1512758,25217.81581,4000.033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3,496,40482.1512758,25217.81581,4000.0330

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3、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议案1、议案

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储可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