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盛美上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355,753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33,557,1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79,5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477,54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持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176,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盛美上海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72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150,309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9月6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433,557,100股变更为435,707,409股。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76,470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176,470 | 0.27% | 1,176,470 | - |
合计 | 1,176,470 | 0.27% | 1,176,470 |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1 | 首发限售股 | 1,176,470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合计 | 1,176,47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盛美上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盛美上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盛美上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博文 | 李 凌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