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65,134,43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65,134,43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3.716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83.716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WANG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64,921,563 | 99.9417 | 34,109 | 0.0093 | 178,758 | 0.049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辉,王安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