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期间 | 合计卖出数量(股) |
| 1 | HUIWANG | 董事长 |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199,794 |
| 2 | 王坚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1日 | 148,104 |
| 3 | LISAYILUFENG | 财务负责人 |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6日 | 77,400 |
| 4 | 陈福平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21日 | 120,379 |
| 5 | 罗明珠 | 董事会秘书 |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8日 | 80,686 |
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股份减持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本激励计划草案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