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7  晶品特装(68808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晶品特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晶品特装签订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晶品特装的业务发展情况,对晶品特装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晶品特装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晶品特装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晶品特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晶品特装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晶品特装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晶品特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半年度,晶品特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半年度,晶品特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应当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2023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本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半年度,晶品特装未发生前述情况
15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晶品特装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16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晶品特装不存在前述异常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晶品特装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核心技术团队的建设和培养,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起着关键作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人员82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2.16%。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人才争夺也将不断加剧。若出现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与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科技创新型行业,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研发投入持续扩大。若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将导致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降低等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员工数量也有较大提升,规模扩张对公司在战略规划、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不能持续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体系,将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许可资质丧失的风险

从事光电侦察设备和军用机器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需要取得行业主管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资质和认证,该等资质资格认证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公司已取得行业主管单位及监管部门对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认证,且自获取上述相关资质证书以来均顺利续期,但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质,公司的生产经营则将面临重大风险。

3、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光电侦察设备和军用机器人的研发与制

造。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已取得行业主管单位及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和认证,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或坏账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6,460.90万元。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主要系对军方、军工集团及下属科研院所等信用较好客户的应收账款,故不能回收风险较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可能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无法收回的情况,这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现金流量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98.23万元,主要原因系军方、军工集团等主要客户的销售回款有所延后所致。如果未来销售回款与资金支出的时期存在不一致,可能导致经营现金流为负,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会面临一定的压力。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信智航、华信宇航、九州帷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可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相应期间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还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等政策。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和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纳税税率的不确定性,让企业承受额外的税收负担。

(四)行业风险

我国军工产品研制、采购执行严格的计划制度,军方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第一

年制定未来五年装备采购总体计划,通常表现为五年计划的第一年订单下发份额较少。军方客户按照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并基于各年度装备采购需求确定年度采购计划,通常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分解到各年逐步实施或相对集中于某些年度集中采购的特点。具体到公司军品而言,公司军用机器人和光电侦察设备中的无人机光电吊舱类产品属于相对复杂的型号装备,其年度采购稳定性一般高于复杂程度、系统性相对较弱的光电侦察设备中的单兵光电侦察设备类产品。单兵光电侦察设备类产品呈现多品种、小批次的特性,军方客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后可能会进行集中式采购,因此后续订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因此,公司军品业务订单主要受军方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和年度采购需求影响,若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减少或年度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0,823,639.8245,198,364.9434.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941.84-9,891,801.29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91,319.50-14,041,618.14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982,336.13-219,148,037.73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3,170,576.071,693,938,016.26-1.23
总资产1,873,857,782.181,992,788,303.08-5.97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半年度2022年半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9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1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26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5-1.87增加1.9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7-2.60增加1.8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9.1036.43增加2.67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耕智能感知+机器人领域,不断做大做强光电侦察设备和军用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抓好上游供应商管理,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无人机光电吊舱、手持光电侦察设备、排爆机器人、多用途机器人等产品。公司为巩固核心竞争力,拓展研发项目,加大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2.36万元,同比上升34.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加了2.67%。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为国内高科技军用特种装备的研发与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涉及光电侦察设备和军用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用户提供性能先进的组件、系统和整机产品。公司产品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储备了大量技术和预研样机。公司紧跟军事领域需求,开发了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无人化、信息化产品,并在各类型号比测中脱颖而出。公司充分发挥其较强的技术优势,抓住了光电侦察装备和军用机器人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智能化程度不断深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成长。

(二)行业领先优势

公司自成立至今,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逐步提升,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得到下游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掌握了光电侦察设备、军用机器人等领域的先进核心技术,支撑了高性能产品研发,多款型号在军队公开招标中排名第一,证明了公司技术及产品的领先性。公司已有多款产品正式列装部队,另有多型产品正在参与国防装备型号的竞标与研制工作。

(三)人才优势

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大多毕业于国内一流院校,这些核心人员将其在业内优秀企业积累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应用于公司实践,在其深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支撑下,形成了一支专业、成熟、稳定、精干的核心技术团队,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规范化运营水平,实现了对客户的快速响应、高品质交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培养出的专业而精干的技术团队所塑造的人才优势帮助公司创立了现在的优势市场地位,并为未来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注重通过对项目进行周期性的总结及互传技术经验,给予员工更多锻炼机会,提高公司员工应对、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司注重通过实践及培训快速提高员工的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水平。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合理、队伍稳定,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并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对行业市场趋势、产品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有较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为巩固核心竞争力,拓展研发项目,加大了研发投入,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为23,780,495.69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4.44%。

(二)研发进展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科技军民两用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与制造,深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尖端技术领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资质齐全。公司深刻洞悉用户需求,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瞄准世界一流水平,立足自主创新,

通过多年迭代积累,构建并掌握了军用机器人、光电侦察等核心技术群,核心技术所应用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质量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已获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外观设计专利19项,另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2项。报告期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1项,授权1项,实用新型申请1项,软件著作权申请14项,授权9项。高效人机协同及操控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机器人远程姿态虚拟显示、复杂环境人机伴行导航、基于模式自适应的多通道侦察图像匹配控制、机器人多冗余操控等技术,解决了人机协同、高效操控问题。

机器人高效底盘控制技术方面,针对电机驱动特点,并结合军用机器人应用场景,公司研究并构建了高效动力驱动核心技术群。报告期内,针对用户实际需求,公司不断进行新技术研发、迭代,获得车辆转向装置、转向系统、折叠尾撑装置等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解决了机器人转向角度小及快速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该技术已在某型机器人产品应用,获得用户好评。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067,276,861.4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120,920.08
理财产品收益B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4-
手续费B5-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67,283,451.51
利息收入净额C21,528,695.44
理财产品收益C33,456,847.5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4131,000,000.00
手续费C51,253.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67,283,451.5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649,615.52
理财产品收益D3=B3+C33,456,847.5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4=B4+C4131,000,000.00
手续费D5=B5+C51,253.0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D4-D5774,098,620.0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F364,037,779.15
差异【注】G=E-F410,060,840.86

注:本表中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371,814.06元;尚未从募集账户提取的募投项目置换资金59,567,345.08元;工商银行购买大额存单80,000,000.00元;浦发银行购买大额存单200,000,000.00元;浦发银行通知存款118,000,000.00元;江苏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68,000,000.00元;江苏银行通知存款5,000,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020026332920013296049,902,799.9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914900788015000021442,134,053.9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11070101160239938927,107.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321780100100022163311,095,545.56
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50230188000690967878,272.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天津军融汇智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汇智”)、天津军融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创鑫”)、天津军融创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军融创富”)分别持有公司25.08%、

16.28%、9.94%的股份,合计持有51.3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陈波控制上述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任职职务持股企业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1陈 波董事长、总经理军融汇智32.49
军融创鑫19.90
军融创富30.48
2王小兵董事、副总经理军融汇智21.06
军融创鑫1.57
3王 进董事、生产总监军融汇智9.00
4刘 鹏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军融汇智0.50
军融创鑫28.94
军融创富2.22
5吴 琳董事、副总经理军融创富20.87
6涂 余董事、销售总监军融汇智15.65
7邢敬华监事军融创鑫5.24
8王景文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军融创鑫15.47
9王钟旭监事军融汇智0.20
10王进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军融汇智1.60
军融创富1.29
11余 灵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军融创鑫16.92
12胡正东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0.00
13汪明辉副总经理-0.00
14陈 猛核心技术人员军融汇智1.00
序号姓名在公司任职职务持股企业在持股企业出资比例(%)
15陈孙炬核心技术人员军融创富6.10
16冯波涛核心技术人员军融汇智0.30
军融创鑫6.29
军融创富2.00
17施福明核心技术人员军融创富7.20
18伊春艳核心技术人员军融创鑫1.15
19叶依顺核心技术人员军融创富6.2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