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品特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75,659,06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58,7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0,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850,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63%,限售期为自取得晶品特装股份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股东-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中发助力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晶品特装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晶品特装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晶品特装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晶品特装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取得晶品特装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品特装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品特装上市前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晶品特装股票。在持有晶品特装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晶品特装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晶品特装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晶品特装,则晶品特装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晶品特装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50,863股,限售期为自取得晶品特装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44,318 | 1.2481 | 944,318 | 0 |
2 | 北京中发助力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06,545 | 1.1982 | 906,545 | 0 |
合计 | 1,850,863 | 2.4463 | 1,850,863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850,863 | 36 |
合计 | 1,850,863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品特装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晶品特装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海 吴 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