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三友医疗(688085)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三友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三友医疗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三友医疗业务情况,对三友医疗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三友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三友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三友医疗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三友医疗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对三友医疗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三友医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三友医疗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三友医疗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三友医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三友医疗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保荐机构核查,三友医疗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三友医疗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三友医疗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全球骨科医疗器械的市场规模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各大骨科医疗器械公司均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公司为保持竞争优势,需持续开发具有创新性的差异化新产品,保持技术的先进性。而骨科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壁垒相对较高,获得新产品许可的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受研发条件、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不能按照预定计划获得新产品许可,或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不能得到市场认可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公司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核心技术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的根基。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首要地位,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如果出现竞争对手侵犯公司专利的情况或公司人员发生泄露核心技术机密信息的行为,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成熟的医用高值耗材产品开发往往需要医学、材料学、电子学、生物力学、机械制造等多学科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协同工作,各大医疗器械企业对于人才的竞争日愈激烈。若未来公司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待遇、研发条件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公司技术人员流失,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公司直销和配送商销售模式下客户为终端医院或其配送商,回款周期较长;对于经销商客户,公司采用款到发货及信用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如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21,170.38万元,较期初减少6,366.53万元,下降23.1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同比降低4.86%,公司绝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都在一年以内,这部分客户主要是国家公立医院,回收不了的风险较小。另外,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降低应收账款余额,促进公司资金良好运转。

2、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6,922.83万元,较期初增加1,414.37万元,增幅9.12%。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为应对国家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及时保证产品供应、支持销售拓展所作的备货所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种类的丰富,公司存货也有可能进一步增多,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销配比工作,并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促进产品销售。

3、产品质量及潜在责任风险

骨科植入性耗材需要贴合人体的组织结构并长期停留在人体内,产品的性能

和使用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手术的成功率,故其在临床应用中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纠纷情况。但若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患者在使用后发生意外事故提出索赔或与公司发生纠纷、法律诉讼和仲裁等事件,将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声誉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内外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生产,从各个环节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尽最大努力杜绝质量风险。

4、产品结构单一及创伤类产品的市场开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脊柱类植入耗材。目前,公司已在北京及江苏以相对优势高价中标、河南等十二省市及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联盟集采中以相对较高价格中标,公司创伤业务的市场销售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有望扩大。公司已完成对水木天蓬的收购,产品线新增超声骨刀和超声止血刀,同时公司已开展新型骨与软组织损伤修复系统项目等运动医学和骨科相关战略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在脊柱椎体成形、射频消融、骨科生物材料及手术机器人等领域开展布局,公司产品结构单一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改善。未来若市场对脊柱类植入耗材的需求大幅减少,而公司无法完成新产品研发或实现创伤类产品的市场开拓,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不断加强医工合作,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多元化发展,围绕骨科及相关领域提供综合手术解决方案。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骨科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主要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已结项的“骨科植入物扩产项目”节余的部分募集资金4,5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的募投项目“医用高强缝合线及相关的骨科软组织修复重建医疗器械项目”。截止目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医用高强缝合线及相关的骨科软组织修复重建医疗器械项目”正在建设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相关政策、公司产品市场推广情况及宏观环境等因素,均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致使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公司将重点关

注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加快募投建设进度并及时根据集采等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环境作出积极调整和应对。

(三)行业风险2019年12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保目录、“两票制”及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已陆续出台,国家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日趋严格,给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未来公司将及时跟进并落实国家最新行业政策法规,严格把控产品生产、注册及销售等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2021年6月21日,国家联采办发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就本次集采的产品类别、采购规则、竞价规则等进行了说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开启。2021年7月20日,河南等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联盟采购中标结果公司,公司的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系统以相对较高价格A组中标本次联盟采购。2022年2月9日,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2022年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联动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产品,按照带量分包,实行带量联动采购。3月9日,上述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公告,公司亦以相对较高的价格中标。

本次创伤高值耗材的联盟带量采购是国内骨科创伤首次开展的集中采购,涉

及全国三十多个省份,随着中标结果的实施,进一步促进公司创伤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开拓,扩大公司创伤类产品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的渠道下沉,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2022年7月11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就本次集采的产品类别、采购规则、竞价规则等进行了说明,国家组织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开启。

2022年9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对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进行了通知公示。公司主要产品在本次脊柱带量采购中全线A组中标。这是脊柱类耗材首次开展的全国性的集中带量采购,公司将凭借本次集采中标和疗法创新研发进一步开拓新增入院,增加医院手术量,提升公司市场覆盖率,带动公司疗法创新产品在相关医院的销售,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积极影响。

2023年2月,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随着通知的发布,两省率先开始落地执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工作下沉到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截至报告期末,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医保局发布专项要求落实执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通知,即将实现集采地域全覆盖。

2023年6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第1号)》、《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第2号)》,针对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医用耗材制定了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公司的钛合金锚钉产品参与了本次集采。

2023年7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国家组织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根据意见稿,运动医学类耗材也将被纳入国家级带量采购中。运动医学类共有22大类耗材品种纳入,部分特殊耗材不采取带量采购方式,通过竞价方式形成挂网价格。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82,223,895.69296,652,455.66-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17,563.1976,656,198.74-1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262,674.4471,770,400.02-32.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516,155.1775,333,121.1650.69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末2022年6月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83,534,036.241,839,743,607.052.38
总资产2,220,450,938.162,191,365,967.391.33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31-19.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31-1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29-34.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74.46减少1.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84.18减少1.6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578.51增加2.06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22.39万元,较去年29,665.25万元,减少1,442.86万元,降幅4.86%,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保

持稳定。

(2)2023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7.92%及32.75%,主要系上半年随着脊柱集采的落地和公司市场拓展的加强,公司产品销售量增加;同时配套的工具亦有增加,工具摊销同比有所增长。加之此前公司为应对脊柱集采落地,为保障公司集采产品的及时供应,考虑到生产设备交期、人员培训等因素,提前进行了生产设备预购及人员储备,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从而导致利润下降;

(3)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51.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1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69%,主要系销售回款良好较上年同期好转;

(4)2022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共计研发投入2,983.19万元,较去年上半年2,523.54万元,增加459.65万元,增幅18.2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57%,较去年增加2.06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较2022年同期稳定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骨科植入耗材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特别是疗法创新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原始创新,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疗法创新经验和技术储备;同时充分注重市场需求,不断加强与医疗机构的疗法临床研究合作,准确了解骨科疾病手术治疗中的临床需求和临床手术中的痛点,进而不断建立新疗法,改善现有疗法,使公司产品能够有效满足终端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除了自主创新优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还体现在研发团队与体系优势、质量优势、管理优势、物流及销售运营管理优势等方面。

2023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2,983.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2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0.5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2023年上半年,公司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各项在研项目稳步推进,公司在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33项、行业标准3项、专利447项,其中发明专利92项(国内发明专利46项,国外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226项、外观设计专利125项,软件著作权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新增业务进展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214.06万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1,604.6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667.25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089.18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2,578.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97,805.74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47,214.06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3,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502.50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2,578.0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667.2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含现金管理及收益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9843007880150000063466,857,735.9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1219104730105024,323.8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310053338322,190.79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80211001012130037317,448,743.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9843007880150000170617,882,809.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9843007880150000170524,456,703.76
合计126,672,507.12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亦通过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隹正”)和混沌天成三友医疗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农、MichaelMingyanLiu(刘明岩)、DavidFan(范湘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244.01万股、2,688.378万股、1,712.634万股,股票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徐农、MichaelMingyanLiu(刘明岩)、DavidFan(范湘龙)本期增加直接持有

股数分别为294.91万股、244.398万股、155.694万股,均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2、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隹正持有公司股票2,371.60万股,本期增加直接持有股数为215.60万股,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海隹正的合伙份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2股,融资融券借出522,830股,较期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时间/事件持有股份数借出股份数合计
期初378,916226,200605,116
减持股份数(-)129,787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数(+)47,533
期末32522,830522,862

2023年6月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农、DavidFan(范湘龙)分别持有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变化情况如下:

姓名期初份额期末份额变化情况
徐农73.22%93.38%增加20.16%
DavidFan(范湘龙)26.78%6.62%减少20.16%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它的减持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漆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