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隹正)

查股网  2024-06-12  三友医疗(688085)公司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三友医疗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隹正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尘宽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减少至5.00000%的权益变动行为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法定代表人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俞志祥)
出资额2735.395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98290190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年07月11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02%)、郑晓裔(9.84%)、李剑(8.59%)、罗文鹰(5.51%)、郝艾琼(10.80%)、杨利君(15.99%)、上海巽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9.46%)、潘明(4.46%)、任崇俊(2.44%)、马宇立(2.89%)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荣路38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俞志祥先生。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俞志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2、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上海隹正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75,2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60%,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截至2024年6月11日,上述减持计划项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16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22,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三友医疗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友医疗无限售流通股14,212,500股,占三友医疗股本总额的5.7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友医疗12,422,67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三友医疗股本总额的5.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所持三友医疗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变动时间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隹正大宗交易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11日12.36-14.961,789,8230.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三友医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023年12月14日,上海隹正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1,189,900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2、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上海隹正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344,600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东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大宗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日期间,上海隹正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624,4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俞志祥(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三友医疗股票代码6880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212,500股 持股比例:5.7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2,422,677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数量:减少1,789,823股 变动比例:减少0.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隹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上海尘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俞志祥(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