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受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三友医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三
友医疗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三友医疗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之全文。
释 义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友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徐农、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David Fan(范湘龙) |
混沌天成18号 | 指 | 混沌天成资管-徐农-混沌天成精选策略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系徐农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徐农与混沌天成18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拓腾苏州 | 指 | 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水木天蓬 | 指 |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 |
上海还瞻 | 指 |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曾用名:张家港金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 指 | 水木天蓬及上海还瞻,或根据上下文意特指交易对方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 |
交易对方 | 指 | 曹群、徐农、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岳志永、邵化江、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秦瑛 |
交易各方 | 指 | 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拓腾苏州及交易对方 |
天蓬投资 | 指 | 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之一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次收购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蓬投资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立信评估 | 指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曹群、徐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水木天蓬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4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133号) |
《上海还瞻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4月》(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134号) |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立信评估出具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0号)、《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1号) |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LP | 指 | 有限合伙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蓬投资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00.00万元。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41,567.57万元 | ||
交易标的一 | 名称 |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超声外科手术设备及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 | ||
所属行业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标的二 | 名称 |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营业务 | 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11.0769%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 ||
所属行业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1、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差异化定价。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水木天蓬100.00%股权评估值为86,300.00万元;上海还瞻为水木天蓬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11.0769%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上海还瞻100.00%出资份额评估值为9,558.07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定价方案如下: |
(1)曹群所持水木天蓬30.107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7,734.64万元,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92,120.00万元;
(2)徐农所持水木天蓬7.000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356.87万元,
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76,520.00万元;
(3)上海还瞻全体合伙人合计交易对价为8,476.06万元,对应水
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76,520.00万元。本次交易的实质为直接及间接购买水木天蓬剩余48.1846%股权,按交易对价合计41,567.57万元折算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86,267.31万元。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水木天蓬51.8154%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水木天蓬88.9231%股权,直接和通过拓腾苏州持有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进而间接持有水木天蓬
11.0769%股权,合计持有水木天蓬100%股权。
3、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1,4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0号),本次交易对水木天蓬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水木天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7,048.35万元,评估值为86,300.00万元,评估增值69,251.65万元,增值率406.21%。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1号),本次交易对上海还瞻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上海还瞻合伙人权益账面值为9,558.07万元,评估值为9,558.07万元,评估增值0元,增值率0.00%。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结果(万元)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水木天蓬 | 2024/4/30 | 收益法 | 86,300.00 | 406.21% | 37.1077% | 33,091.51 | 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详见本节之“(三)本次交易支付方 |
上海还瞻 | 2024/4/30 | 资产基础法 | 9,558.07 | 0.00% | 100.00% | 8,476.06 |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结果(万元)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式”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1 | 曹群 | 水木天蓬30.1071%股权 | 20,000.00 | 7,734.64 | 无 | 无 | 27,734.64 |
2 | 徐农 | 水木天蓬7.0006%股权 | 无 | 5,356.87 | 无 | 无 | 5,356.87 |
上海还瞻2.2361%出资份额 | 无 | 189.53 | 无 | 无 | 189.53 | ||
3 | 战松涛 | 上海还瞻26.9455%出资份额 | 无 | 2,283.91 | 无 | 无 | 2,283.91 |
4 | 李春媛 | 上海还瞻19.8903%出资份额 | 无 | 1,685.91 | 无 | 无 | 1,685.91 |
5 | 胡效纲 | 上海还瞻12.5000%出资份额 | 无 | 1,059.51 | 无 | 无 | 1,059.51 |
6 | 王晓玲 | 上海还瞻11.1807%出资份额 | 无 | 947.68 | 无 | 无 | 947.68 |
7 | 冯振 | 上海还瞻11.1807%出资份额 | 无 | 947.68 | 无 | 无 | 947.68 |
8 | 戴志凌 | 上海还瞻9.0278%出资份额 | 无 | 765.20 | 无 | 无 | 765.20 |
9 | 刘庆明 | 上海还瞻3.3542%出资份额 | 无 | 284.31 | 无 | 无 | 284.31 |
10 | 岳志永 | 上海还瞻1.1181%出资份额 | 无 | 94.77 | 无 | 无 | 94.77 |
11 | 邵化江 | 上海还瞻1.1181%出资份额 | 无 | 94.77 | 无 | 无 | 94.77 |
12 | 吕秦瑛 | 上海还瞻0.4472%出资份额 | 无 | 37.91 | 无 | 无 | 37.91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13 | 天蓬投资 | 上海还瞻1.0014%出资份额 | 84.88 | 无 | 无 | 无 | 84.88 |
合计 | 20,084.88 | 21,482.69 | - | - | 41,567.57 |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对应水木天蓬股权比例 | 相应交易对价 | 对应水木天蓬100%股权作价 |
水木天蓬37.1077%股权 | 曹群 | 30.1071% | 27,734.64 | 92,120.00 |
徐农 | 7.0006% | 5,356.87 | 76,520.00 | |
上海还瞻100.00%出资份额 | 上海还瞻全体合伙人 | 11.0769% | 8,476.06 | 76,520.00 |
合计 | 48.1846% | 41,567.57 | 86,267.31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水木天蓬100.00%股权评估值为86,300.00万元;上海还瞻为水木天蓬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水木天蓬11.0769%股权外无其他业务或对外投资,上海还瞻100.00%出资份额评估值为9,558.07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定价方案如下:
(1)曹群所持水木天蓬30.107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7,734.64万元,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92,120.00万元;
(2)徐农所持水木天蓬7.000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356.87万元,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76,520.00万元;
(3)上海还瞻全体合伙人(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天蓬投资)合计交易对价为8,476.06万元,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76,520.00万元(不考虑上海还瞻除持有的水木天蓬股权外的其他资产负债净额-1.29万元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质为直接及间接购买水木天蓬剩余48.1846%股权,按交易对价合计41,567.57万元折算对应水木天蓬100.00%股东权益作价86,267.31万元。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由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定,为相关交易各方自主独立判断及决策的结果。本次交易对应的水木天蓬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水木天蓬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5月7日 | 发行价格 | 1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13.10元/股。 |
发行数量 | 16,398,994股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锁定期安排 | 1、曹群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徐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三友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则徐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徐农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上海还瞻全体有限合伙人(徐农除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截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任何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交易对方拥有权益未满12个月部分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5、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 |
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1,4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0,084.88 | 93.85%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 | 1,315.12 | 6.15% | |
合计 | 21,400.00 | 100.00% |
2、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4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木天蓬
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最近12个月,上市公司对多家企业进行了投资,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的相关披露。相关资产交易涉及标的资产与水木天蓬均属于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或为生物医药领域投资基金,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结合上述资产收购事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交易金额 | 本次交易与最近12个月收购同一或相关资产累计 | 计算依据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226,149.61 | 16,463.81 | 41,567.57 | 53,117.60 | 53,117.60 | 23.49% |
资产净额 | 191,619.12 | 15,884.32 | 41,567.57 | 53,117.60 | 53,117.60 | 27.72% |
营业收入 | 46,039.21 | 3,439.43 | / | 6,431.56 | 6,431.56 | 13.97% |
如上表所述,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未达到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徐农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农、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和David Fan(范湘龙),上述主体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徐农作为混沌天成18号的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与混沌天成18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3、天蓬投资、水木天蓬及上海还瞻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
案;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9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2月8日核准水木天蓬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水木天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859571X5),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2月5日核准上海还瞻本次交易涉及是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上海还瞻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CT1G0G),上海还瞻98.9986%出资份额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海还瞻1.0014%出资份额已变更至拓腾苏州名下。
综上,本次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腾苏州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并完成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2、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水木天蓬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振慈 任经纬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