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受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三友医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2、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三
友医疗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三友医疗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之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8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标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三、相关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7
四、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8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8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9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0
释 义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友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徐农、Michael Mingyan Liu(刘明岩)、David Fan(范湘龙) |
拓腾苏州 | 指 | 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
水木天蓬 | 指 | 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 |
上海还瞻 | 指 | 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一,曾用名:张家港金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 指 | 水木天蓬及上海还瞻,或根据上下文意特指交易对方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 |
交易对方 | 指 | 曹群、徐农、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岳志永、邵化江、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秦瑛 |
交易各方 | 指 | 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拓腾苏州及交易对方 |
天蓬投资 | 指 | 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之一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本次收购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蓬投资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 指 |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立信评估 | 指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曹群、徐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立信评估出具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0号)、《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份额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1号) |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GP | 指 | 普通合伙人 |
LP | 指 | 有限合伙人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徐农、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合计持有的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蓬投资持有的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0号),本次交易对水木天蓬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水木天蓬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86,300.00万元。
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060021号),本次交易对上海还瞻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上海还瞻合伙人权益评估值为9,558.07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水木天蓬37.1077%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3,091.51万元,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476.06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1 | 曹群 | 水木天蓬30.1071%股权 | 20,000.00 | 7,734.64 | 无 | 无 | 27,734.64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总对价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对价 | 其他 | ||||
2 | 徐农 | 水木天蓬7.0006%股权 | 无 | 5,356.87 | 无 | 无 | 5,356.87 |
上海还瞻2.2361%出资份额 | 无 | 189.53 | 无 | 无 | 189.53 | ||
3 | 战松涛 | 上海还瞻26.9455%出资份额 | 无 | 2,283.91 | 无 | 无 | 2,283.91 |
4 | 李春媛 | 上海还瞻19.8903%出资份额 | 无 | 1,685.91 | 无 | 无 | 1,685.91 |
5 | 胡效纲 | 上海还瞻12.5000%出资份额 | 无 | 1,059.51 | 无 | 无 | 1,059.51 |
6 | 王晓玲 | 上海还瞻11.1807%出资份额 | 无 | 947.68 | 无 | 无 | 947.68 |
7 | 冯振 | 上海还瞻11.1807%出资份额 | 无 | 947.68 | 无 | 无 | 947.68 |
8 | 戴志凌 | 上海还瞻9.0278%出资份额 | 无 | 765.20 | 无 | 无 | 765.20 |
9 | 刘庆明 | 上海还瞻3.3542%出资份额 | 无 | 284.31 | 无 | 无 | 284.31 |
10 | 岳志永 | 上海还瞻1.1181%出资份额 | 无 | 94.77 | 无 | 无 | 94.77 |
11 | 邵化江 | 上海还瞻1.1181%出资份额 | 无 | 94.77 | 无 | 无 | 94.77 |
12 | 吕秦瑛 | 上海还瞻0.4472%出资份额 | 无 | 37.91 | 无 | 无 | 37.91 |
13 | 天蓬投资 | 上海还瞻1.0014%出资份额 | 84.88 | 无 | 无 | 无 | 84.88 |
合计 | 20,084.88 | 21,482.69 | - | - | 41,567.57 |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交易对方 | 对应水木天蓬股权比例 | 相应交易对价 | 对应水木天蓬100%股权作价 |
水木天蓬37.1077%股权 | 曹群 | 30.1071% | 27,734.64 | 92,120.00 |
徐农 | 7.0006% | 5,356.87 | 76,520.00 | |
上海还瞻100.00%出资份额 | 上海还瞻全体合伙人 | 11.0769% | 8,476.06 | 76,520.00(注) |
合计 | 48.1846% | 41,567.57 | 86,267.31 |
注:不考虑上海还瞻除持有的水木天蓬股权外的其他资产负债净额-1.29万元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水木天蓬100.00%股权作价不超过水木天蓬100.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21,4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0,084.88 | 93.85%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 | 1,315.12 | 6.15% |
合计 | 21,400.00 | 100.00%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及上海还瞻98.9986%LP出资份额,通过全资子公司拓腾苏州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还瞻1.0014%GP出资份额。交易完成后,水木天蓬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曹群、徐农、战松涛、李春媛、胡效纲、王晓玲、冯振、戴志凌、刘庆明、岳志永、邵化江、吕秦瑛共12人。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17.20 | 13.77 |
前60个交易日 | 15.84 | 12.68 |
前120个交易日 | 18.05 | 14.44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经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2024年6月7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3.10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水木天蓬37.1077%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3,091.51万元,上海还瞻100%出资份额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476.06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13.10元/股计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16,398,994股,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1 | 曹群 | 7,734.64 | 5,904,304 |
2 | 徐农 | 5,546.40 | 4,233,896 |
3 | 战松涛 | 2,283.91 | 1,743,445 |
4 | 李春媛 | 1,685.91 | 1,286,957 |
5 | 胡效纲 | 1,059.51 | 808,786 |
6 | 王晓玲 | 947.68 | 723,419 |
7 | 冯振 | 947.68 | 723,419 |
8 | 戴志凌 | 765.20 | 584,124 |
9 | 刘庆明 | 284.31 | 217,027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交易对价(万元) | 股份发行数量(股) |
10 | 岳志永 | 94.77 | 72,341 |
11 | 邵化江 | 94.77 | 72,341 |
12 | 吕秦瑛 | 37.91 | 28,935 |
合计 | 21,482.69 | 16,398,994 |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1、曹群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徐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三友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则徐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三友医疗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遵守前述锁定期安排的前提下,徐农同时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其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且未触发减值补偿之日(以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减值测试报告结果为准,如完成,则完成之日为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或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其利润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为准)期间内不得转让。
3、上海还瞻全体有限合伙人(徐农除外)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截至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任何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交易对方拥有权益未满12个月部分的标的资产对应的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
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5、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水木天蓬在本次转让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合并口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足额补足,每一交易对方应承担的补足金额按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向其收购的标的资产比例确定,前述亏损不包括过渡期内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的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净利润影响(如有)。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徐农承诺,水木天蓬业绩承诺期(2024年度至2026年度)各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13.46万元、4,773.37万元和5,518.00万元。如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至2025年,则水木天蓬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至2027年度)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4,773.37万元、5,518.00万元和6,536.30万元。水木天蓬的业绩承诺是否实现,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400.00万元。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1,4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1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20,084.88 | 93.85%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等费用 | 1,315.12 | 6.15% |
合计 | 21,400.00 | 100.00%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3、天蓬投资、水木天蓬及上海还瞻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9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2月8日核准水木天蓬本次交易涉及的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水木天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859571X5),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
司名下。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2月5日核准上海还瞻本次交易涉及是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上海还瞻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CT1G0G),上海还瞻98.9986%出资份额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海还瞻1.0014%出资份额已变更至拓腾苏州名下。
综上,本次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腾苏州持有标的公司100.00%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二)验资情况
2025年2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4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2月8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4,852,529.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4,852,529.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16,398,994股,登记后股份总数264,852,529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完成对曹群首期现金部分对价的支付,拓腾苏州已完成对天蓬投资现金对价的支付。
三、相关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向水木天蓬委派3名董事、达到水木天蓬董事人数半数以上,并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徐农担任水木天蓬总经理,实现了对水木天蓬的有效管控。本次交易完成后,水木天蓬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不会发生变化,仍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市公司将维持水木天蓬现有核心团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的稳定。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更换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苏州拓腾与交易各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曹群、徐农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为: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完成剩余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2、公司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水木天蓬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4、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更换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振慈 任经纬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