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紫晶1: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紫晶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3年12月27日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 |
郑穆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董秘 |
贾俊峰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钟国裕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总经理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紫晶存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4月28日,紫晶存储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但因公司尚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定期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截至目前,紫晶存储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7月7日终止上市。
综上,紫晶存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紫晶存储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贾俊峰作为紫晶存储时任董事长,钟国裕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郑穆作为时任董事、董秘,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选聘和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贾俊峰、钟国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广东省证监局拟对公司及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及个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及个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广东省证监局复核成立的,广东省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公司及个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广东省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公司及个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广东省证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于2023年9月26号召开2023年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聘请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单位,近期将尽快落实2022年年报的编制。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5号)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