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紫晶1: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8  退市紫晶(688086)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紫晶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实

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1402民初209号立案时间:2024年3月1日案号:(2024)粤1402执110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3月11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到的判决书文件:(2023)粤 1402 民初 209 号,判决书义务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 48774088.09 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二、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的利息 2132512.99元(含贷款利息、逾期罚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贷款逾期利息(按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

三、被告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应对上述第一、二判项被告紫晶公司所负债务在340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6502.69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连带负担。

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296502.69 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296502.69 元。被告郑穆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在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异议受理费100 元。

四、本院于2024年3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限制我司及我司法定代表人郑穆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公司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据相关事情进展情况披露事件进展。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文件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