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紫晶1:关于公司有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紫晶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有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3月25日生效日期:2024年3月2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贾俊峰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 |
钟国裕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总经理 |
郑穆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董秘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因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未能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应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2024〕7 号、〔2024〕8 号,以下合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年4月28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但因公司尚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定期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2022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7月7日终止上市。综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钟国裕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异议,贾俊峰、郑穆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是其任职期间积极履职,加强制度执行过程监督,多次要求公司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完成年审工作,多次跟进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公司仍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责任不应归咎于责任人。二是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主要系公司与多家审计机构沟通,均认为无法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意见,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存在客观阻碍因素。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贾俊峰,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郑穆,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关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有关责任人所称已要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未能聘请到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机构等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对相关异议不予采纳。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贾俊峰,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郑穆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主体如对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以上纪律处分为公司前任高管人员,目前对公司财务方面情况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该纪律处罚引以为戒,督促各高管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57号文件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