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紫晶1: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81 证券简称:R紫晶1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退市公司) | 退市公司 |
执行法院: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穗劳人仲案【2024】13816号立案时间:2025年2月6日案号:(2025)粤1403执121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3月5日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执行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03民终35463号立案时间:2025年1月13日案号:(2025)粤0391执683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31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631元,本院予以退回。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63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
(2023)粤03民终3546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梅州晶铠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郑穆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公司将据相关事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事件进展。
四、备查文件
(2023)粤0391民初6495号(2023)粤03民终35463号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